编者按:
7月3日,官办的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以“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为名发出《决定》,暂停中国齿轮专业协会王声堂秘书长工作,并企图派人接管齿协秘书处。同日,将《决定》发往齿协各理事单位。
7月6日,中国齿轮专业协会发出《回复》,认为《决定》不符合法定程序,且背离事实真相,是无效的。《回复》同样发至《决定》发往各单位进行澄清和反驳,二者针锋相对。
现将《决定》和《回复》两文件原文照登,请各抒己见。
2007.7.10
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关于对齿轮分会秘书处进行整改的决定
中机零协(2007)15号 协会常务理事几个相关单位:
为贯彻民政部民管函[2006]39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协会办函[2006]48号、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联办函[2006]8号等文件对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的齿轮分会进行整改的恢复批示意见,在2007年5月9日进行2006年社团年检工作中和2007年6月22日、25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纪检委对其查账发现,齿轮分会秘书处在分会经费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齿轮分会秘书处的规范管理,保证对齿轮分会秘书处整改工作的正常进行,经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
1、 在对齿轮分会秘书处进行整改期间,暂时停止王声堂同志齿轮分会秘书长职务,接受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纪检委的进一步审查;
2、 整改期间由王长路、张立友同志主持齿轮分会秘书处工作。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回 复
〔2007〕齿协函字 10 号
2007年7月3日,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以下简称零部件协会)杜国森等一行三人来齿协秘书处宣读“中机零协(2007)15号”文“关于对齿轮分会秘书处进行整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齿协秘书处王声堂等八人听取了“决定”,并一致认为“决定”不符合法定程序,且背离事实真相,是无效的。齿协秘书处经研究,决定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以进一步申述理由和澄清事实真相。
一、“决定”不符合法定程序,是无效的
1、2004年10月,在齿协第二阶段年会上,由零部件协会李晓山名誉会长和吴筠会长主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了齿协理事长,再由理事长提名任命秘书长,由秘书长负责齿协秘书处日常工作,并对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负责。2007年3月,齿协常务理事扩大会作出决议,在肯定王声堂秘书长工作的同时,任命潘温岳同志为常务副秘书长,并作好2008年换届工作。这是齿协遵照依法办会、民主管理精神,正常有序的工作部署。
2、“决定”未经齿协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直接下文“暂时停止王声堂同志齿轮分会秘书长职务”,是对广大齿轮会员企业的理事、常务理事应有的民主权利的漠视;也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36号文“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依法办会、民主管理”精神,说得严重一点,是对36号文的一种对抗。
3、我们每次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都邀请零部件协会的有关领导参加。有需要由齿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办理的事项,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的法定程序,提出要求经过协商讨论,作出相应的决定。齿协秘书处坚决按照齿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办事。零部件协会的常务理事会不通过法定程序,超越权限,对一个分会的秘书处作出处理的决定,是无效的。
二、会费管理的不规范问题,首要责任在于零部件协会
1、今年5 月9日和
6月22日至25日,民政部对社团的年审和机械工业联合会纪检委分别对齿协的财务账目进行了审计和查验。检查的结果是,收入的会费全部用于协会工作的日常开支,一没有挪作他用,二没有中饱私囊。通过检查,进一步说明,齿协对会费的管理是认真负责的,是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
2、公司暂时代管会费实属被迫无奈,是由于零部件协会对齿轮专业分会的不公正待遇造成的。对另外五个专业分会都给予银行帐号和发票,唯独不给齿协银行帐号,还收回了发票。被迫无奈,我们开设了科技咨询公司,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决定和向理事会申报,暂时由公司代管会费,收支账目单列,并向会员单位发函,说明不得已而为之,得到广大会员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公司是由有关专家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十多人集资建立的,主要进行技术咨询服务,并非个人(私人)开办。
与此同时,我们多次以口头和书面形式,要求零部件协会对齿协和其他五个专业分会“一视同仁”,给予银行帐号和发票,但一直拖延至今。这种不规范局面的形成,我们认为首要责任在于零部件协会。
3、协会之间经常沟通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即使有错误,也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决定”提出,“齿轮分会秘书处在分会经费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但是缺乏事实支撑,使人有一种虚张声势,以势压人的感觉。
三、派人“主持齿轮分会秘书处工作”是一种违法行为。
1、“决定”派人去主持一个分会秘书处工作,是零部件协会在机械工业协会系统开启了一个极其恶劣的先例,是对全体齿协秘书处工作人员的侮辱,也是对具有一千多家企业的齿轮行业的挑衅。不禁使人想起四十年前“文革”中一些人的拙劣行径。这是一项带有政治性质的错误。
2、齿轮协会秘书处工作卓有成效,深受广大企业的欢迎和支持。今年3月的常务理事扩大会,总共41家常务理事单位有35家出席,明确由潘温岳同志任齿协常务副秘书长。即使王声堂秘书长需要暂时离开工作,也应由常务副秘书长主持工作。
3、强行剥夺他人的工作权利,对他人造成政治上和精神上的伤害,是一种违法行为。
四、我们的建议和要求 1、我们建议,从和谐协商一致的愿望出发,零部件协会应宣布收回“决定”。
2、零部件协会应切实纠正不一视同仁的错误做法,尽快给予齿协银行帐号和发票,以便早日解决会费管理不规范问题。
3、按照“依法办会、民主管理”的精神,在今年10月举行的齿协年会上,由齿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作出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相应决议。
4、强烈要求:“派人主持齿轮分会秘书处工作”的策划者,作出深刻检查。
中国齿轮专业协会
二00七年七月五日
主送: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零部件协会各常务理事、零部件协会各分会秘书处
抄送:齿轮专业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
抄报:民政部社团管理司、国家发改委发展改革司、国资委社团管理办、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会长、副会长、组联部、纪检委
协会演"统独" 中零协会齿协针尖对麦芒
原文 事件梗概
中国零部件协会是经民政部核准登记注册的国家一级协会,现有齿轮、紧固件、链传动、弹簧、粉末冶金、传动联结件等六个分会。
齿协是由原机械部的七个专业司局和原一机部等八个工业部所属的213家企业联合于1989年成立的。由于当时机械部没有齿轮专业司局,因此挂靠在通用零部件协会下开展活动。此后的近20年的时间里,齿协在国内外活动中均称“中国齿轮专业协会”,现已包含了六个行业的齿轮分会。
自2004年始,零部件协会与齿协的矛盾逐渐显露,其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名称的使用上。
2005年,零部件协会在换届会议上通过新章程,要求分会名称统一使用“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分会”的名称;分会由协会按有关规定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其印章由零部件协会统一刻制颁发。齿协认为新章程违背齿协挂靠原意,拒绝组团参加换届会议及新章程的通过。自2005年11月1日起,齿协陆续向零部件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国资委、民政部送达了“关于中国齿轮专业协会要求独立注册的报告”。
2006年9月25日,经科技部批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主办、齿协承办的“中国国际齿轮传动及装备展览会”在上海举行。同年10月10日,由德国汉诺威展览公司主办,零部件协会协办的“2006亚洲国际动力传动与控制技术展览会”也在上海举行。展览前后,零部件协会向国内外多家协会、企业发函,称齿协为非法办展,此举加剧了零部件协会与齿协之间的矛盾。
2006年11月,零部件协会先后向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国资委协会办呈递了《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关于整顿齿轮分会问题的请示报告》。报告表示:齿轮分会(零部件协会对齿协的称谓———编者)自2004年换届后,在工作中陆续出现一系列背离协会章程和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做法,鉴于齿轮分会目前仍是零部件协会所属的一个分会,拟对其进行整顿。其整顿措施有四项,其中包括立即禁止齿轮分会使用“中国齿轮专业协会”这一名称,不得再以“中国齿轮专业协会”名义申报、组织和承办齿轮产品国际展览会等。
2006年11月27日和29日,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分别回函,同意零部件协会提出的整顿或整改措施。12月,齿协先后向国资委、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递交了报告与申诉意见,向零部件协会送达了《关于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决议”的回复》,认为零部件协会在2006年12月3日通过的《四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关于规范齿轮分会管理的决议》中,把“整顿”或“整改”改为“处理”,把整顿四项措施扩大为七项措施,歪曲了上级单位的原意,严重影响了齿协工作的开展。
2006年12月16日,齿协召开了秘书长工作会,认为零部件协会的决议存在严重问题,不符合事实;在实现独立注册之前,维持挂靠现状;在继续搞好齿协工作的同时,将执行2006年3月齿协常务理事会决议,加快中国齿轮专业协会独立注册的进程。
目前,事情在进一步发展中。
观点交锋
齿协副会长、秘书长王声堂:表面上是使用“中国齿轮专业协会”名称之争,实质上是“官办”协会与“市场办”协会之争。
王声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齿协与零部件协会的冲突,表面上是使用“中国齿轮专业协会”名称之争,实质上是“官办”协会与“市场办”协会之争,是协会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矛盾的凸显。
王声堂说,齿协是中国第一个跨行业、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协会。齿协1989年成立时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当时机械部没有齿轮专业司局,从而原机械部领导提议齿协挂靠在通用零部件协会下进行活动。齿协尽管没有独立注册,但在近20年的发展过程中,始终使用“中国齿轮专业协会”这个由原机械部确定的名称。
王声堂认为,协会是企业自愿组合,为企业贸易、技术、信息服务的民间社团,而非“二政府”、“当官的”、“领导者”。一个协会是否有必要存在,应该由企业、由市场需要说了算,而不是由一纸文件或个人意志决定的。齿轮传动是各类机械产品、传动部的主体,齿轮行业比轴承行业大,与机床行业相当,先进工业国家都有齿轮协会。从企业利益、行业需要出发,齿轮协会需要独立注册,而且必须继续申请独立注册。
目前,齿协已有国内外会员企业近400家。近20年来,齿协通过举办自主品牌的专业展览、调解贸易纠纷、制订行业标准及自律发展等一系列为企业服务的工作,深受企业的欢迎。“中国齿轮专业协会”已经成为一个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品牌。它的存亡,应该由多数企业决定,由市场需要来决定。
王声堂说,按照民政部有关条例,齿协要独立注册必须得到上级机构零部件协会的批准,但因为利益等问题,零部件协会始终不同意。因此,从长远来看,齿协的独立注册有赖于协会体制机制的进一步改革。
零部件协会理事长、会长刘元杰:不是简单的名称更改问题,其核心是本协会对分支机构的规范管理与分支机构不规范行为的冲突。
刘元杰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零部件协会与齿轮分会之间的问题是多年形成的,不是简单的名称更改问题,其核心是本协会对分支机构的规范管理与分支机构不规范行为的冲突。
齿轮分会的相关行为违背了零部件协会的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对此,民政部、国资委、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相关领导、管理部门均有明确意见,就是要按国家法规、协会章程办事,对其进行整改。目前,我们对齿轮分会的问题正在处理之中,将严格按照协会章程来处理。
刘元杰认为,齿轮分会承办国际传动展是引起矛盾激化的线索之一。齿轮分会并非独立法人,零部件协会也没有对其进行授权,齿轮分会没有资格举行国际技术展览,其行为违反了协会章程。他强调,协会章程反映了企业利益和政府意志,是经过上级部门层层审批的。在民政部批准齿轮分会独立之前,齿轮分会还是应该以零部件协会分支机构的身份遵守协会章程,服从管理。“零部件协会有六个分会,要是个个都不按章程办事,岂不乱套?”刘元杰说。
刘元杰说,零部件协会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希望媒体介入,不要把问题复杂化。
其他观点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会长于珍:这是个历史问题,(齿协)应多做工作,不要纠缠,留待改革中去解决。
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主任陈国卫:一方面,齿轮分会在要求独立,在组织程序上没有通过之前,不能造成零部件协会客观上的分裂,如有类似行为,我们不表示赞同;另一方面,如果齿轮行业自成体系、相对独立,而且有了一定规模,齿轮分会在会员利益和诉求,以及业务上与零部件协会不一致,会员形成事实上的两个利益群体,齿轮分会独立成会也有其合理性,这是协会民主性的体现。但是不能以非法的手段来陈述合情合理的主张。协会改革在进一步深化,目前国家对行业协会的管理条例、相关政策还没有跟上,应该进一步研究、改进。相关管理部门对于零部件协会与齿轮分会双方理事会、秘书处的观点只能当作参考,要摈除人为倾向,把会员企业的呼声作为决定的重要依据。
记者手记: 齿协的奋争有没有未来?
利益与观念,是零部件协会与齿协纠纷的关键。
从会费上说,作为分会,齿协每年须向零部件协会缴纳占其(齿协)收入15%的费用;从办展事件上看,齿协承办的是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主办的展览,其会展收入与通用零部件协会无关,并且分流了零部件协会在齿轮传动企业方面的资源,对零部件协会与德国汉诺威多年合作的展览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从二者深层关系上看,因处于计划经济时代,齿协当年按照行政司局的划分而挂靠在零部件协会,其关系是行政命令的产物;而现在齿协出于企业、行业的需求欲独立注册,是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我发展的诉求。
就目前事件进展而言,双方正趋向于以各退一步为基础的和解。零部件协会不再执意“处理”,齿协也相对“安分”。但是,其深层次矛盾的解决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齿协并没有停下要求独立注册的脚步。记者在与多方沟通后,得出的初步结论是,在现行的规章制度下,独立注册协会的难度很大。
齿协的奋争有没有未来?这取决于行业协会深化改革的步伐和相关管理部门观念的转变。
原文摘自:中国工业报
2007-1-23